投保人的权利:
1.选择被保险人:
选择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需要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保利益,才能够投保。
其实在限制被保险人人选的同时,何尝不是限制了投保人呢。
2.解除合同:
在投保之后,一般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考虑该保险是否真的适合自己,如果觉得不合适,投保人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退保,可以全额退还保险费。
3.借款:
投保人是有行使保单借款的权利,可以用保单来质押贷款。
4.变更的权利:
这是投保人比较重要的一项权利。
这里主要是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种突发状况,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原先的受益人或许现在已经不合适,投保人是有权利变更受益人的。
因为投保公司给予投保人可以像变更遗产继承人一样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提供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保险公司就会及时变更。
5.加保、减保或者转保的权利:
投保人可以根据家庭状况、需求、收入等变化对自己的保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因为保险公司给予了投保人可以部分加保、减保或者转保的权利。
比如说投保人的保额太多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减少部分的保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的保单必须是处于有效状态。
就权利上来讲,投保人并不是说选谁都一样。
谁来做投保人?
1.为孩子投保:
如果是为孩子投保的话,其实夫妻两个随便谁都可以是投保人,但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地添加投保人豁免,这样的话,即便不幸患上重疾,失去了经济能力,也不会让保单失效。
2.夫妻互投:
如果夫妻两个人身体健康的话,在加上有投保人豁免的话,就可以选择夫妻互保,也就是夫妻其中一人患上轻中症或者是重疾,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两张保单都可以不用交费,但是保单效力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