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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提前退保不如巧妙理财

2012-05-206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06年1月25日,刘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合同规定保额2万元,年缴保险费1080元,缴费期限为20年,现已缴纳4年,共计4032元。今年3月底,刘先生因为经济原因,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按该款终身寿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的标准,退还保费为2600元。刘先生疑惑的是,自己明明向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了前期保险金额和滞纳金,保险代理人当初不是承诺“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吗?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也就是说,保单现金价值是寿险保单所特有的,对于投保人长期投保并在到期前退保所制定的利息计提补贴。这样就相当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取款时,虽然损失了一定的利息,但仍然较之当初的本金和活期要略高的道理一样,只不过在缴费之前就已对每一年份的退保时所得的返还保费都进行了精确的约定。

“打个比方说,刘先生投了一份20年缴保额为10万元的重疾险,在最初的几年由于保险公司需要扣除佣金、保单管理费等,保单的现金价值低于其所缴保费。只有到第十七年时,所缴保险费和当时的现金价值相当,此时退保则可以拿回相当于自己所缴保费的现金价值。在十七年之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就高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陈硕说道。

通常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多于或少于投保人己缴纳的保费,还取决于保险费、预定利率、投资收益率、保险险种、生产率、死亡率等因素;同时也包括分红保险的分红率、意外事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以及公司的营业费用率等因素。

陈硕建议,投保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需要退保,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只要合理利用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财功能,不仅可以缓解投保人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还能保障自己已经购买的保险,避免退保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巧用自动垫缴

如果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保单宽限期之内缴纳保费,可利用寿险产品自动垫缴保费、缴清保费、展期保险的功能解决燃眉之急。自动垫付就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的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

缴清保费(减额缴清保险)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仍想保留原来的保障形式的投保人。当投保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时,为维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可将当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从而计算新的保险金额。这种方式的弊端是保额将会大幅度降低。

展期保险

这种方式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又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是指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保险计划。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

保单效力终止

如果投保人只是一时资金紧缺,两年内无法缴纳保险费,可以单方面采取这种方式。终止期内保险合同效力同样终止,但不等同保单失效。只要投保人将欠缴的保费及时补上,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

申请贷款

除上述方式外,投保人还可以利用寿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或者具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银行。保单持有人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的人寿保单向投保公司或者签约银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额度为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80%。需要注意的是,应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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