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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液死亡保险公司拒赔 维权胜诉获赔10万

2015-06-2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拿不出拒赔的证据,多长时间可以... 答:30日内做出结果,逾期要计算赔偿的利息<br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对方死亡的,已有保险公司赔... 答:可以要求法院裁定。 交通事故一般属于过失造成,只要不是重大、恶性事故,或者恶意逃避善后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采取刑事处分的方法,也不保护不合法的诉求。<br />问:A投保险损失12万元,获赔10万 保险公司找肇事者索要... 答:保险公司只能申索10万。如果索要到12万,那么就应该把2万赔给客户,不过应该会收取一定费用把。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是有限。<br />

新一站保险网6月28日讯:38岁老公输液却意外休克死亡,老婆去找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却屡遭拒绝。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奔赴荆州,帮袁保辉(化名)家属成功维权,获赔10万元保险金。

2年前,荆州人袁保辉从当地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若因病去世或意外死亡,家属就可获赔10万元。签约当日,袁保辉就缴纳一年保险费4620元。

2015年8月,袁保辉去医院输液,因药物过敏休克去世,他的老婆、父母拿着保险合同多次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均被拒绝。去年年底,袁保辉的妻子通过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微信平台寻求帮助,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所律师孙志军接手此案,并奔赴荆州调查取证。

今年3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袁保辉死亡后,他们才发现此人患有糖尿病2期、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高血脂、肥胖症等多种疾病。也就是说,在投保时他隐瞒了自身患多种疾病的事实,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时知道有这些疾病,公司不会承保”。

袁保辉的家属则认为,袁保辉的死亡和他所患的疾病没有关系,纯属意外身亡,理应按合同予以赔偿。

孙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隐瞒病情投保,保险公司的确可以拒赔,但本案中当事人的死亡原因和隐瞒疾病没有直接关系。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人袁保辉身亡究竟是意外身故还是因疾病身故。

根据调查和双方举证,法院认为,投保人袁保辉因其他疾病到诊所输液,因药物过敏性休克原因,十余分钟意外去世是本案不争的事实。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公司在收取投保人保费、与投保人建立保险法律关系后,在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申请理赔时,理应赔付投保人身故保险金。

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袁保辉亲属支付投保人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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