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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

2014-08-1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方履行什么的义务?答: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通常包括下列四项:一是,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二是,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这种动机的事实;三是,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四是,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br />

  案例情况:一个男性购买了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人没有核实其身体情况就签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投保人隐瞒投保前已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疾病,拒绝赔偿。保险受益人不服所以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元。这种情况,算不算投保人未履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专家分析: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也就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是否到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按照这一规定,案例投保人因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是否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也应予赔付。

  通常来说,买保险的人并不清楚需要告诉保险人哪些事实。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签订保单前主动提醒投保人应遵守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规定保险业务员必须完成例行的询问程序,如果是因为保险业务员没有询问投保人而令保险公司损失,则由该业务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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