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爱情走向婚姻时,作为与她相伴一生之人,你是否也会给她另一种关爱呢?比如购买一份合适保险送给她,为婚姻保驾护航。
最近,阳光人寿接连推出两款婚姻保险,即“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和“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B款”及“附加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试图为婚姻保驾护航。
这不仅是一款浪漫的产品。实际上更是法律和现实环境的双重产物。按照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妻子被丈夫抛弃时,不再按照常规获得丈夫婚前财产的一半。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婚姻巧遇“小三”,保险公司也在寻求创新产品。于是,婚姻两全保险诞生了。
丈夫为妻子投保
这款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婚姻险,与目前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婚姻保险最大区别在于,这个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因此这是一款专门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
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据了解,一般的保险产品只针对被保险人出险赔偿,该保障计划还特别增加了投保人(丈夫)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也是为了确保丈夫的爱和责任能得以延续。这两点也是之所以称之为婚姻保险的重要原因。
A款浪漫,B款灵活
阳光人寿推出的A、B两款婚姻保险各有特色,A款似乎多了一份浪漫气息,只要一次性交清保费,最低5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就可以享受长达50年的保险期限。而其浪漫就体现在婚姻庆贺金上,“这款保险是有婚姻庆贺金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障周年内能生存,我们是按照以交保费来付婚姻庆贺金的。即在第5个保障周年时已经将投保人已交的保费全部返还,同时仍然提供50年的保障,同时为投保人和被保人进行保障。”阳光人寿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但如果在50年的保险期限内离婚的话,投保人的名字可以变为被保人的名字,而且只能变为被保险人的名字。
与A款相比,B款则相对比较灵活。B款要求每年交一定数额的保费,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缴费年限由投保人自由决定,比如缴纳5年保费,保险期限为8年。
“B款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交清增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每满一个保障年度都会产生分红。这个保险期间和消费期间是可以选择的,当然,交的越多,返还的满期金越多。”上述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覆盖一般保障项目
另外, B款可以购买“附加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每年最低保费为10000元,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到55周岁,这个产品也可以附加到其他险种上。
在重疾保障方面,妻子除了可以获得多达9种的轻症重疾赔付和30种重大疾病赔付外,还可以享有二次癌症赔付。并且,“附加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首次将癌症复发的等待时间缩短至两年。
比如李先生选择“阳光人寿爱你一生B款”与“附加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组合,年交保费9810元,20年交费期,保障张女士至70岁,李先生选择权益100%归妻子所有。从第一年交保费开始,张女士将获得50万重疾保障、10万轻症保障以及25万的癌症二次保障,累计保障最高可达到85万元,同时,在70岁期满时,不论是否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张女士还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满期金。
不过,业内人士也认为,在对婚姻的保险方面,将婚姻破裂作为支付条件的很少,所以婚姻险并不保证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