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利用宽限期蕦嵄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第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第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種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第四.可采用减额付清方式。投保人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比如,某中年女性购买某家保险公司12万元的大病保险,每年需缴纳保费3336元,缴至59岁。当缴至第11年时,由于经济上有困难,不能继续缴纳保险费,此时客户已经缴纳了10年的保费,总计33360元。如果选择退保,则只能退回18840元。如果选择减额付清,则基本保险金额将变成46440元,即客户今后18年的保险费不用再缴,但保额由12万元降到46440元。到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拿回46440元。 第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