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赴中国香港购买保险的内地人数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统计数据,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访客销售的新保单在2011~2013年的保费收入分别为63亿港元、99亿港元及150亿港元,每年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
与内地同类产品相比,香港的保险具有费率低、收益高、覆盖广3个特点,这是吸引内地投保人的最重要因素。下面对大家重点关注的几类险种作对比分析,对比产品均来自内地及香港地区的大型保险公司,如无特别说明,按人民币计价。
重大疾病险
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重大疾病险都是一种重要的返还型保险,内地规定重疾至少包含6种,共有25种重疾全国适用统一条款;而香港多数险种包含30多种重疾,有些甚至涵盖50种以上重疾种类。
对疾病的定义,内地公司更为严格。比如,原位癌在内地多数公司不予赔偿,癌症则要求到“扩散”阶段才赔。此外,“遗传性疾病、先天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等许多情况,都不在内地保险公司承保之列,而香港则只有“被保险人1年内自杀”和“触犯法律”2项属于不保障范围。
保额方面,内地和香港的保险有时候虽然总保额相当,但所需交纳的保费及保障年限却有很大差别。同样以35岁的非吸烟男性客户投保为例,按照100万元的保额、分10年交纳,在内地每年所需交纳的保费为9.2万元,保障到80岁,而香港某公司的保险仅需每年交纳4.4万元,仅为境内保费的一半不到,且最高保障年限能达到100岁。
另外,内地重疾险等待期一般为180天,部分保险公司的期限是90天。重疾理赔条件较为烦琐,如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香港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是:60~90天,重疾理赔条件更简单,只需提供病理报告即可。
高端医疗险
高端医疗保险在内地主要包括除了必备的住院医疗保障部分,还存在可选择的门诊医疗保障、体检保障以及眼科牙科保障3部分,可选择范围更广阔。而香港保险则分为住院赔偿、手术赔偿、出院后的持续治疗赔偿及紧急治疗赔偿5部分,虽然覆盖的范围不如内地产品广阔,但针对性更强。
而在保额及费用方面,以30岁投保客户为例,内地保险选择全球(除美国)范围的住院加门诊保障共需支出保费3.3万元,即可获得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住院保障及50万元的门诊保障,保费保额的杠杆比约为1:621;而同等条件下,香港保险需2.8万元,即可享受最高1440万元每年的医疗保障费用,杠杆比约为1:514,与境内保险差别不大。
但是香港保险可以选择一定范围内的费用自付,超出该范围才由保险公司赔付,可大幅度降低保费。如果按照这种投保方式,每年9.6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投保人支出,则仅需1.7万元即可享受最高1440万每年的医疗费用,杠杆比为 1:847,也与目前国内医保的覆盖范围吻合,即小病可以用普及医保,大病可以用高端医保,实现低费用、全覆盖的效果。
大额寿险
以香港一款较受内地投保人青睐的大额寿险产品为例,如果客户交纳等值100万美元的保费,在87岁之前不论任何原因身故,都可以获得500万美元的赔偿,直接赔付给受益人。而且该产品保底收益3.08%/年,现行利率4.2%/年。如果87岁时客户健在,按照目前的现行利率和风险保费,客户同样可以拿到接近等值金额的现金价值。
此款产品有3点吸引力:一是该产品用美元计价,分散客户的货币配置,和境内的人民币资产形成很好的对冲效应;二是客户用100万美元为受益人(如孩子)做了500万美元的安排,起到了很好的传承作用;三是该保单还可以做质押贷款,贷款成数为退保价值的9成,相当于保费的7.8成,“贷款利率+费率”仅为2.05%,为客户解决了资金流动性问题。一般香港寿险的赔付比例约为1:5,如果使用贷款,赔付比例相当于1:22。而在内地则很难找到如此高赔付比例的寿险产品,且保单贷款利率通常为5.6%,较香港保单贷款利率相对弱势。
意外险及年金险
杠杆率是对内地和香港两地保险产品进行价格对比的重要衡量工具。保障杠杆倍数,即“保障总额÷总保费支出”,是衡量一款保险产品性价比最重要的参考指标,倍数越高,保障的性价比显然也越高。不同保险公司保费的弹性也不同,有些公司偏爱某一类保险,因此这类保险杠杆率会比较高,而内地的意外险性价比往往优于香港公司,同时目前境外的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接受以意外险作主险。
年金险方面,保证领取的时间有所不同,内地某保险公司年金险从60岁开始领取,可领取20年,保证领取到80岁,香港某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从55岁开始领取,可领取20年,到75岁,通常情况下境内年金险保证领取年龄会长于境外年金领取年龄。同时在保底收益方面,虽然各保险公司的保底收益有所不同,但一般香港保险的保底收益和现行收益也普遍高于内地的保险公司。
赴港投保关键词
1、签署地
基于保单的有效性,保单申请人及见证人必须要在香港签署,保单才获得香港法例保障;反之若保单并不是在香港签署(例如在内地的城市),则违反内地及香港的法规,保单的有效性不受保障。
2、交款
保费宜直接交给保险公司,切勿以中介人的名字为抬头收款人,并应向保险公司索取正式收据。投保人应与保险中介人建立多种联系方法,必要时亦应直接联络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人身处内地,投保人应不时上网浏览保险公司的资讯或查阅自己保单账户的情况。
3、风险
法律的风险,例如内地法律规定失踪2年可宣告死亡,香港却规定失踪7年才宣告死亡。如果长期在内地生活,投保人在香港需要重新请律师准备赔付法律证明,且赴港投保在内地不具备避税避债功能。同时,赴港投保最大的风险来自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从汇率风险上讲,因为购买香港保险必须用港币或美元,需要考虑到这2个币种的贬值风险。此外,存在服务上的风险。由于保险期限长,需要长期服务,而保险在香港、生活在内地会造成服务上的不便利,例如变更受益人,变更年金的领取方式都不如在内地投保操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