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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风险管控意识 有效进行意外险规划

2012-01-02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人们应该树立风险管控意识,将意外险作为转嫁风险的安全阀,如果不幸遇到意外,就可以享受保险的基本保障。购买意外险时,要了解所购买险种的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以免出现理赔纠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保人还可增添一些附加保障。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工作、旅行的需求逐年增加,此时,意外事故也频频发生。新的一年开始了,市民们在制定新生活计划的同时不妨制定一个意外险保障计划,为出行撑起一把“保护伞”。

树立风险管控意识

“我不常出门,也很少去旅行,上班都呆在办公室里,意外事故离我很远,没必要买吧?”在询问王女士是否为购买意外险时她如此回答。不少市民对意外险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缺少风险管控意识。生活中,我们常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不少,比如走在路上被不知哪来的异物砸伤;又如坐车发生事故导致伤残、身故,这些都属于意外事故,是无法预知、不可避免的。

但风险无处不在,一次偶然的意外可能会造成一家人无法弥补的伤痛。出险后,人们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若造成较大伤亡,还会给亲人带来精神上的负担,可以说是身体、经济和精神上的三重付出。意外险针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给付保险金,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因此,人们应该树立风险管控意识,将意外险作为转嫁风险的安全阀,如果不幸遇到意外,就可以享受保险的基本保障。

了解意外险险种类别

意外险包含很多方面的险种,从标的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针对性的某项特定人身意外险。前者是指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发生的意外,都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险种,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者则是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比如短期的、专门针对出门旅游的人群购买的“旅游意外伤害险”或专门为公共交通安全提供一定保障的交通意外保险

意外险还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前者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有些产品还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多倍赔付和烧烫伤赔付责任。后者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报销、意外住院补贴等。

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详细咨询保险公司险种类别,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

足额投保意外险

购买意外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目前,不少购买意外险的投保人确定的保险金额偏低,意外发生时,保险起不到充分的保障作用。由于意外险保费相对便宜,所以不妨多买点。尤其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十分有助。目前,市面上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大多是一年期,也就是只在一年范围内承保,来年若要继续投保,需再次购买。

此外,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购买意外险时,要了解所购买险种的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以免出现理赔纠纷。还有就是要如实填写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理选择附加险

在投保意外险时,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定要同时购买。而且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投保人在不同的公司重复投保,都能得到理赔。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其赔偿的标的,是一个事件或行为,即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费用的实际支出的补偿,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保人还可附加一个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这是在受到意外伤害需住院时的经济补助,是一个独立的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可重复获得补贴。如果在不同公司购买,还可同时获得补助。所以,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要因漏买了险种或买错险种而不能获得理赔。

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市民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等销售方式近年来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人从这种渠道投保时,最好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

第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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