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的孙女士为自己和丈夫各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共需缴纳保费5878元。2011年保单缴费日前,由于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她不得不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
了解情况之后,出于尽可能延续孙女士一家保险保障的考虑,根据其生活状况,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向孙女士提议:将一次性缴纳年度保费的方式,变更为每半年缴一次,先缴纳3016元,半年后再缴纳3016元,虽然在半年缴方式下,一年的总保费将比年缴方式多出154元,但由此可以大大减轻现阶段的缴费压力。孙女士一家对这个建议十分认同,并很快在服务专员的协助下,变更了缴费周期并缴纳了半年度保费。
2011年10月,孙女士因胸部痛疼到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乳腺癌。近期,孙女士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核实后,该公司向孙女士全额支付了理赔金,她的保险权益完全没有受到缴费方式变更的影响。
更改缴费周期化解资金压力
从孙女士的经历中可以发现,对于暂时无法继续全额缴纳保费的客户,如果仍然希望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其实也有变通的方式暂时减轻缴费压力,比如孙女士选择的变更缴费周期。通过这一方法,客户在自身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得以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而使保障缺失。但是,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将年缴保费变更为半年缴或月缴等缴费方式,会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因此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总和会比一年缴纳一次的金额要略多一点。由此可见,变更缴费周期只适宜作为资金周转不便期间延续保障的权益之计,按年缴纳保费还是较为稳妥和经济的缴费方式。
利用“宽限期”延迟缴费
小服装店主白小姐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缴费3200元,本来可算是“小菜一碟”。可是,白小姐因为小店的生意伙伴突然离去,日常周转资金相当紧张。眼看马上就到第三个缴费日了,自己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这几天她都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暗自思忖是不是终止缴费,或者退保了结?但她实在又不舍得退保,因为她听说前期退保损失挺大。
其实,白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因为还有一个“缴费宽限期”可以让她有所缓冲。
缴费宽限期条款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缴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
我国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保单缴费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缴费周年日开始算起。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这60天的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理赔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希望利用宽限期缓交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算清宽限期的截止日。即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几个小时,保单的效力也会宣告“中止”。到时如果要想让保单恢复效力,便要申请办理复效,这可能会影响到原先条款内容的约定。如果超过两年后仍然未申请复效,那么保单变自动解约,保单效力将进入“效力终止”状态。
情形不同还可选择不同对策
此外,遇到保单缴费有困难的,还有几个办法,可以缓解压力。
自动垫付。如果投保人临时现金流紧张,可以考虑保费自动垫付的方式。对于拥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产品来说,当投保人没有缴费能力时,保费可以由现金价值垫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不变,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单价值垫付保费,那么当现金价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终止了。换言之,这一做法对有长期经济问题的客户并不是非常合适。
保单质押:突发的经济困难还可以使用“保单质押贷款”,投保人可以利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保障额度和保障期间均不变。不过,一般贷款额度不会超过保单价值的70%,且保险公司会按照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因此,只有在投保人预期较快解决资金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这一方法。
减额缴清或者展期保险:如果预期家庭经济困难会持续较长时间,可以考虑减额缴清,或者办理展期保险。
所谓减额缴清,就是利用账户中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利息等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一次缴清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保障期间不变的前提下使保单继续有效。想要维持原本的保险形式,并不想改变保险期间长度的投保人可以考虑这种方法,只不过保障力度会小很多。
而办理展期保险与减额缴清有些相反。投保人同样利用现金价值一次性缴纳保费,购买死亡保障金额不变,但期限减短的定期保险。至于保险期间减为多短,则根据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对身故保障不可缺少的投保人来说比较适合。
当然,如果在保费断供时你愿意自行承担风险,那么也可以“潇洒”地停止缴费,让保单自动中止,等到经济条件转好后重新续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