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保险的真正意义就是为意外提供保障

2012-03-1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安全与保障,是每个人生命中最大的需求。人的一生即使难以达到“步步为营”,也会希望至少“步步为安”,而保险的意义就在于此。

必须理解合同中的“意外”概念

在陈旧的观念中,买保险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有些人甚至偏激地认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完全是为了“身后事”。如今,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和保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开发,以及对产品服务水平的提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买保险的大军之中。在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开始提升的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也不失时机地推出了满足不同需求的意外险产品。

在购买意外伤害险时,首先要确定投保人年龄、保险产品的保障时间和保险的目的。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不同年龄的投保人推出不同的意外伤害险产品,如儿童综合意外险、老年意外险等。这些保险根据不同年龄层的不同特点而设计,因此更加有利于投保人获得即时可靠的保险理赔。

此外,针对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一般会推出短期意外险和长期意外险产品,对于偶尔出行的人,可以根据出行的时间选择不同天数的意外伤害险,还可以针对出行方式、出行目的购买航空意外险、旅游保险等。

此外,值得投保人注意的是,许多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列明出事以后的报案期限,这个期限有的是5天,有的则规定10日内告之。因此,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保险公司,以保护自己的获赔权益。

明确“意外”概念最关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意外险与普通寿险的区别在于:意外险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健康险区别的则是:意外险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险则偏重身体健康变化导致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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