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拥有可观资产的中年私营企业主,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经常出差在外,因而听从了朋友的善意劝告,自费投保参加了高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出现不测。投保一年后,在保险期内没发生任何灾害事故,自然也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他因此觉得投保是“白花钱、不划算”,在保险单到期后决定不再续保。万万没想到,刚脱保不到两周,他与家人在驾车外出的路上就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给身体造成损伤。遗憾的是,此事已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所有经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事后,他为当初的“小聪明”而付出的不菲代价追悔万分,深有感触地说:今后要做一名成熟的投保人。
做成熟的投保人,此话讲得好。它不仅反映了眼下保险市场上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参加保险后必须具有的心理素质。应该看到,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思想观念的更新,加之个人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险正逐步为大众百姓所接受,自费投保变成十分普通的事情,这对于社会稳定和生活的安宁都是必要的。不容忽视的是,在诸多投保的人群中确实存在着文中开头所述的情况。有时不经意地听到一些已参加保险的人谈起投保的益处时,似乎对投保后没发生保险事故得到大额赔款而悻然,有意无意地流露出只要再不出事转年就不投保的想法,足见其在保险认识上存在的偏颇。客观地讲,参加保险确实是为了日后一旦遭遇灾害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能得到及时快捷的赔偿,以便遇难不倒,绝路逢生。然而,保险的经济补偿是给予保期内出险保户的,不可能让每一名投保人都能领到赔款。换言之,保险赔付的前提是的确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并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相对而言,投保人群中出险的总归是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投保无用,或只是“为他人做嫁衣”。因为出险的比例虽然不大,可落到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实实在在百分之百地损失,更何况灾害事故常常是突发性的、不可预知和难以防范的。基于此,才使得人们通过科学地分析与身边活生生的相关事例教训,找到了参加保险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途径。退一步说,保险公司不是银行,保费不是存款,它本身就是预防风险化解损失的必要费用,所谓“花钱买平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不妨设想一下,灾害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交有限的钱使你的心里获得长久安宁,发生灾祸损失有保险赔偿,没有灾祸能得到平安庇护,何乐不为呢。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如今我们的生活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日趋活跃的保险就是其中因素之一。若想跟上改革节奏,适应市场变化,就要树立现代生活观念,科学理性地对待保险,摒弃侥幸盲目心理,做一名成熟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