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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保险“蜀道难”

2012-05-2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身体保险的发展在国内还面临许多难度,而且普通职业者用不着,只有那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士才需要为自己的肢体投保。不仅仅以为难以确定保险金额与定损,创造价值的能力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也是很难定夺。

日前,飞人刘翔的师父孙海平表示,想给刘翔的双腿投保。给人的身体的某个部位投保,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做法,但在国内还是第一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师张楠楠表示,身体保险的发展在国内还面临许多难度,而且普通职业者用不着,只有那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士才需要为自己的肢体投保。

肢体保险发展有难度

记者:日前,孙海平想给飞人刘翔双腿买保险,这甚至引起了法新社的关注。您认为他的这个想法是否可行?有哪些难点呢?

张楠楠:孙海平教练的想法代表了对于躯干保险或身体部位保险的真实需求。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运动员、演奏家等特殊职业,其职业价值或劳动力价值集中体现在个体的部分身体器官或肢体上。假如关键性的身体部分受到了损害,将对个体未来的经济收入来源造成重创。这种身体部分受损害进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比较适合以保险方式来转移。但与此同时,身体部位保险的发展也有其难度。

首先,难以集合足够多的保险标的。保险经营的关键在于运用大数定律集合风险标的进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但知名运动员的双腿,钢琴家的手等本身代表的是特殊禀赋和特殊价值,而拥有这样特殊禀赋的人并不多。这决定了这样的保险只能在少数标的之间分散风险,也就决定了每个投保个体承担的保险费会很高。过高的保险成本和经营风险既会抑制需求也会抑制供给,从而使这种产品的市场难以形成。

其次,难以确定保险金额与定损。以运动员为例,运动项目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运动员身体部位创造价值的能力也不同。而创造价值的能力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在目前人力资本价值未得到完全市场化体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保险标的的合理价值进而确定保险金额具有相当的难度。

相应的,身体部位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伤残等级伤残程度的确定需要有一定的差异化,但目前意外伤害保险中适用的残疾标准是单一的,运作中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目前对于身体部位伤害依照其制定的《运动伤残等级标准》,但也未能体现不同运动项目的独特需求。

最后,缺乏经验数据。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没有身体部位保险的经营经验,也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对于运动员伤残情况进行系统连贯的统计,这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时难以预测伤害事故发生频率和实际损失,从而使产品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

因此,总体来看,保险公司要提供这样的产品就会尽可能提高保费水平。作为需求方要么通过其他方式去转移这部分风险,要么承担较高的风险转移成本。就后者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运动员所属单位、俱乐部、运动会筹办方和运动员个人都分担这一成本,或者由专业的保险公司介入运动员互助保险的管理和运作,身体部位保险仍然是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险种。

普通职业者用不着

记者:个人肢体保险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作为普通人,是否有必要给自己的身体的某个部分投保呢?

张楠楠:根据上面的分析,个人肢体保险或身体部位保险不会是规模很大的市场,因为它面向的是特殊职业者和特殊群体。但在这些特定群体中,对特定保险的需求是存在和持续上升的。保险公司可以将发展这些缝隙市场作为保险产品多元化的一个重要策略。

而对于普通人来讲,人力资本的价值更加整体化和分散化,如果身体部位的损失对于自身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缺乏较为严重的影响,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即可以提供足够的保障。因此,我个人认为普通个体不必为身体部位投保,为不严重的经济损失支付高额的风险转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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