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保姆买保险,保姆却怀疑雇主为了骗保将加害于她,从而实施报复。
一对年轻的海归夫妇聘用保姆料理家务不到3个月,却被保姆纵火,还偷走了家中大量贵重物品。半月后,出逃保姆在兰州被抓获。
保姆如此胆大妄为却是为何?
去年10月,刘先生夫妇从英国回国,并在某家政公司聘用了43岁的陈月兰做保姆。刘先生与陈月兰签订劳动合同后,执意为其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
“刘先生夫妇提出要帮我购买价值10万元的家政保险,一旦干活中出现意外,可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但我觉得并没有这个必要。可一个月过后,他们还是要坚持帮我买保险。为这事,我还跟他们夫妇大吵了一场。”陈月兰说。
2009年1月19日,一个人在家干活的陈月兰越想这事越不舒服。她觉得自己给人家干活,出事了,保险公司还要赔钱给雇主。“我当时就决定要离开这里,但我想,走了也不能便宜了他们。”陈月兰将家中的贵重物品装好后,用酒精点燃了屋内衣柜后出了门。当天下午,她拉着旅行箱匆匆赶到上海火车站,登上了开往兰州的长途汽车。
这确实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说起这个引发是非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这是一个由上海劳动保障局联合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联合推出的险种,自2004年推出迄今,已有5个年头了。根据规定,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均可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年缴费30元,保额为10万元。广州的两家保险公司也为发展迅速的家政业度身定制了一种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分别由雇主为家庭投保和家政公司为家政人员投保,如雇主本人及其同住亲属、家政服务人员出现意外伤害、家庭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理赔。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一种雇主购买、家政人员受益的保险,被保险人是雇主,家政中介机构不能购买。在保险有效期内,保姆在雇用期间因从事雇主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可由雇主向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虽然已有十数万户家庭购买了此项保险,但是相比庞大的保姆雇用市场,仍未做到雇佣保姆的家庭“户手一份”的程度。而过去几年的数个案例。也让我们看到,这款不过30元保费的小小保费,买与不买,还真是大不一样。
2005年9月,一樊姓保姆独自在雇主家中擦窗时,不慎从12楼窗口跌落,当场死亡。幸好,雇主此前购买了这款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通过保险理赔向身亡保姆的法定继承人赔偿了10万元的理赔金,大大化解了顾主因此意外而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
而到了2007年的4月,几乎是如出一辙,又是一起保姆擦窗跌落身亡的事故发生。但不幸的是,此次事故中的雇主并未投保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因此面对保姆家属33.5万元的索赔要求,顾主根本无力承受。
30元小小一份保险,在不幸发生的时候,最多可以化解10万元的赔偿风险,从“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角度看,无疑是一款性价比相当高的保险。以30元保费10万元保额的性价比,相信大多数雇主都是愿意投保规避风险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投保者必须直接通过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的相关渠道才能完成投保。若雇主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款保险,亦或因种种原因没有去及时投保,则万一遇到灾难,难免一场耗时劳神的赔偿纠纷。所以,若是希望购买此款保险,保姆的雇主们还是只能亲力亲为,直接与保险公司接洽完成投保程序。当然,也别忘了和保姆说清楚这款保险的意义,否则再遇上想象力丰富,剑走偏锋的保姆,恐怕又要发生新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