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共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月31日,湖北省消防总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特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表明,目前湖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很低,武汉地区仅达到10%。《条例》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法制化要求,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减轻灾后被害人损失和政府财政负担。
湖北省消防总队蔡安东总队长表示,《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实行了消防工作问责制。为了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