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查出子宫肌瘤,出院小结上写成了‘发现子宫肌瘤9年’,导致我现在无法找保险公司理赔!”昨天,青山的卢女士焦急地向****理财网网客服反映。
据卢女士介绍,她2006年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应保险公司要求做了相关体检,无任何疾病。2009年,卢女士到上海看望女儿期间,查出了患有子宫肌瘤,病历由于疏忽丢失。
今年春节后,卢女士到武汉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子宫肌瘤。3月6日出院后,便到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费用,发现出院小结“主诉”一栏上有“妇检发现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据此来看,卢女士患病时间在投保之前,不在投保期内。
卢女士赶紧找到医院,称自己从未说过“患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并找出在武汉市第九医院的门诊病历,“主诉”患病时间为二三年。
在与医院交涉中,院方让卢女士继续提供证据。随后,卢女士设法找出2006年投保时的体检表示,在第七项妇检一栏写明“未发现异常”。
今年4月13日,卢女士又找到所在的社区,对她的健康状况开具了证明,证实卢女士身体健康,一直在本社区从事服务行业,出院病历上的患病九年可能存有口误。
昨天,武汉市九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是按照卢女士所说的日期所写,并没有误填的过错,假使要进行更改,必须取得卢女士2009年之前的此项健康证明。
当前,卢女士正与医院及保险公司协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