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车险新费率实施后,各家保险公司制订的新车险产品开始在市场上“争奇斗艳”。消费者只有真正“吃透”,才能够更全面直接地享受费率改革带来的好处。
吃透条款
从个性化需求的角度,各家公司新条款全面引入了“从人、从车、从用”的因素,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驾龄、车辆的用途、停放场所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例如自己的车大部分时间都是由一个人驾驶的,则可以“指定一名司机”,这样投保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折扣;再如自己的车极少用于长途的,则可以“指定使用范围只在厦门周边”,这样投保时又可以得到折扣;若车辆安装了GPS(卫星定位)防盗系统,则不一定需要投保盗抢险;而停放于露天停车场的车辆则可以考虑加投划痕险等。服务同样也是条款中强调的内容。一些保险公司把“24小时施救”、“免费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也写入了条款,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保险公司。
合理打折
新车险对于理赔期限、出险时间限制等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众多公司的车险新条款中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消费者将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折扣,如驾龄长、出险率低等“优质客户”都属于保险公司奖励的范围,如降低该类司机的保费等。同时,对于不需要的险种,消费者可以不投保(部分强制性险种除外),这就为消费者节省了开支。
面对众多的产品,车主该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呢?应该按照怎样的顺序投保才能做到“花小钱办大事”呢?首先,要更新投保车险的价格观。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的定价基于风险的高低,风险越大价格越贵。判断一种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否合适不能图价格便宜,应该看它保障的风险责任有哪些、范围有多大。其次,掌握投保车险顺序技巧。对于一般的私家车而言,总体的原则是少花钱,多办事。因此,在预算一定的情况下,投保车险可以按照第三者、车损、盗抢、不计免赔和其他附加险的顺序进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主要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险的最低保额是5万元,很多人就只投保5万元的保险。但是业内人士建议,私家车需要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才可以应付正常的出险赔偿责任,而10万元第三者险与5万元的保费相差并不是很大。此外,车主可以根据车辆停放地、有无加装电子防盗装置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盗抢险。第四个需要考虑的险种是不计免赔险。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情况。保险的赔偿就是依据这四种责任来理赔。一般保险公司会设定15%或20%的免赔比例,大部分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而其余的15%或20%为共担风险。而如果在投保车损险之后再投保不计免赔,那么不论你有什么责任,保险公司百分之百赔付。当然,责任免除条款除外。在投保上述主要险种后,还可以考虑玻璃单独破碎险。人保车损险中已纳入玻璃单独破碎责任、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此外,其他保险公司也有个性化的险种,消费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
优选公司
正确选择代理除了认真了解新条款外,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权力的重要因素。消费者通过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保险时,经纪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自身情况及各保险公司的条款为其委托人(消费者)科学地选择投保的险种,不但能为消费者节省费用,还能确保其享受最大权益。但由于目前保险经纪公司尚未真正普及,大部分的消费者还只能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投保。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时,应充分考虑它的服务质量。例如对出险时间的承诺、对长期无出险记录时的奖励情况等,同时还要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在投保前,消费者应主动地向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公司能提供的各种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条款的选择。消费者可事先做好自己的“用车简历”,把自己的性别、年龄、工作性质、车辆用途、驾驶区域、停放场所、车辆配置、装潢项目、防盗设施等内容详细列出,便于与保险公司业务员交谈时请他们建议适合自己险种。保险公司一般都承诺,消费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投保的险种不足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时,还可以随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增加投保的险种,但需注意的是有些附加险种需要在已投保相应主险时才能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