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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规范要求险企加强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障

2015-08-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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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监局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将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的被保险人环境污染损害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或免除自身保险责任。

为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近日,贵州保监局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要求保险公司将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的被保险人环境污染损害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或免除自身保险责任。

指南要求,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定量评估基本规则,保险公司可直接根据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企业产值规模、行业风险定量评估情况确定保费。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企业投保或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合同签订后均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聘请专业机构对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完善相关赔付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责任明确和损失初步确定后,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预先支付不少于50%的赔款。

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自2013年10月正式启动,首批试点涉及化工、电力、造纸、沿江沿河沿湖高污染风险等12类企业。2014年上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47.87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37亿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越来越多的省市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看似与老百姓没有太大关联,但实际是息息相关的。比如近期发生的爆炸事件后,相关人员监测空气质量,如果有污染那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就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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