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的义务。投保人需按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将严重地影响合同的合法性。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严重的将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最终使投保人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告知的内容一般在投保单上均已详细列明,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只能保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已发生的或肯定将要发生的风险是不能投保的。凡是已处于危险状态、或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标的,或者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是不能投保的。如已患绝症或重病的人员,不能隐瞒真相去投保,否则,情节严重的将受法律的惩罚。、]
(2)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按约定交纳保险费,这既是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