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在山东保监局的指导下,我省将实施机动车保险查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车险险种告知单制度、定期公布交强险私家车理赔效率指标等措施,为有效治理机动车险理赔难做好基础工作。
以前机动车保险查勘人员资质均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此次实施的《山东机动车保险查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查勘人员的资格条件、考试、上岗证发放、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自2012年11月份起,所有财产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查勘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取得《车险查勘人员上岗证》后才可以从事车险查勘工作。今后客户在出险时可对不佩戴上岗证的人拒绝其进行查勘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实行车险查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外,从12月1日起,我省还将在机动车险投保环节实施车险险种告知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让消费者在投保环节就清楚自己所购买保险的品种、基本保障范围,避免产生“全险”的误解。车险险种告知单有全省统一的格式,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并提供。通过告知单,客户可以了解公司的保险产品的情况,也可以对照告知单了解自己所投保险产品的情况,这样可以根据自已及汽车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避免过度投保导致多花了钱,也避免了投保不足等到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理赔。
据了解,我省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交强险私家车理赔效率指标通报”机制。这一机制内容主要是每季度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我省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效率指标,指标主要包括“5000元及以下案均结案周期”、“5000元以上案均结案周期”、“件数结案率”等三个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的指标。今年5月份,私家车商业险在内的理赔数据也已公布。通过定期公布各公司私家车在交强险、商业险理赔环节的核心数据,可以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清楚地掌握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水平和差距,从而选择理赔服务好、时间快的公司进行投保,用市场的手段来推动各财产保险公司提升各自的理赔服务的质量、水平和速度。这一机制实施以来,通过数据分析,各公司的理赔时限和结案周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