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财政投入10万元,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接洽,为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了公众责任险。
为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仅花费10万元,平均成本一元钱不到,若因下水井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将获得责任限额最高为30万元的保险赔偿,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万元,可见这是一个投入少、效应大的责任保险,这无疑是长沙女孩坠井等一起起悲剧后政府部门的反思和行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井盖险”为每年一投,将成为银川市固定的保险项目。笔者深为该商业保险公司担忧。倘若一年之内仅仅发生一起严重意外伤害死亡,10万元保险费总额根本难以抵消3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广泛分布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可谓危机四伏、步步惊心。从长沙遇难女孩到近日深圳地陷,长期积存的建设陋习和落后的市政建设现状,与近年来不断恶化的气候条件联手作恶,都令下水井盖成为危险的代名词。保险业务也是需要获取合法利润的商业行为,假如该保险入不敷出,必将难以为继(以前的自行车保险便是如此),那么公众责任险必将成为一纸空文。
此外,因为有商业保险兜底,或将削弱本已薄弱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心。近年来市政安全事故频发,但鲜有人为此负责。而一味归咎于天灾、气候等外部因素往往成为代其受过的习惯动作。现在保险公司的一揽子保险,是用公共开支为城市管理的漏洞买单,又会不会成为“与我无关”、敷衍塞责的又一根据?
下水井盖投保固然不错,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之举。若想“公众责任险”落到实处,保障城市每一个居民的安全,还需责任前置,未雨绸缪。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明晰市政责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管好每一个下水井盖,落实每一份安全责任,这才是保障公共安全最可靠的“保险”,也是城市“良心”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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