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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经两次审议修改通过

2012-02-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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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广大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将降低。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41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决定”。

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反复修改,昨天通过的《决定》首次明确了“门急诊自负段”等标准将适时调整、提高2001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医保待遇、建立医保基金监督组织等重要内容。

自负段标准不再每年调

医保是关系到上海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通过的决定从“个人负担不增加、统筹能力不减弱、保障水平有提高、覆盖人群有扩大”四方面给普通市民以实惠。首先,就是个人负担不增加,按之前规定,城镇医保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都要按照上年上海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需要每年调整。

以一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上海老人为例,按老规定,他的门急诊医保起付“门槛”从2001年的308元(2000年本市社平工资为15420元)增加到2007年的591元(2006年本市社平工资为29570元),住院医保起付“门槛”从2001年的771元增加到2007年1478元;而以一位普通上海在职职工为例,其门急诊和住院医保起付“门槛”分别从2001年的1542元增加到2007年的2957元,都要将近翻一番,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低收入人群压力更大。

对此,《决定》明确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三项标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同时,财经委在《修改情况报告》中提出,2008年“三项标准”仍将按目前执行的标准操作。这一改动大大降低了上海千万职工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

与此同时,《决定》还明确用人单位的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这样一来既兼顾到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了个人账户的利益,又考虑到统筹基金的筹资水平,确保了统筹基金对上海职工一旦遭遇大病时的保障能力。

提高“新人”医保待遇

2001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称为“新人”,这些70后、80后的“新人”也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按原来的规定,上海的“新人”们的门急诊医疗费,在职时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后,全部由个人自负;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医保参保人员中“新人”越来越多,医保矛盾日渐凸显,不利于鼓励“新人”参保。

对此,《决定》提出,要适当提高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将“新人”变为“中人”,纳入医保门急诊统筹范围,提高了“新人”的医保待遇。

而对于今后上海医保改革的方向,《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凡应当由政府承担的支出,必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医保综合减负政策,逐步减轻自负医疗费用过重人群的负担;尽快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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