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又减轻了。记者29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市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到社区医院看病,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而在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仍为65%。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额增加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都有社保卡,每月都会划一笔钱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那部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额提高。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抑郁症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
为鼓励居民就近到社区医院看病,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由85%、80%调整为90%、85%,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参保居民因生孩子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65%调整为90%、85%、75%。
精神病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医保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至36万元。
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120种乙类药降低自付比例
我市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如抗生素阿莫西林注射剂、克拉霉素,消化科常用药双歧杆菌三联活菌制剂等;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幅在10%——20%左右,120种乙类药品包括治疗糖尿病的地特胰岛素、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的贝尼地平等。按照相关规定,医保目录中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属保障类药品,可全价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药品时,必须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此前这几种特殊药品都是由个人承担的。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待遇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71.5%提高到73%。新政将惠及全市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33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些地区的政策中,大病医保并非特指的病种,而是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进行报销的医保制度。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即认定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大病医保报销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会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