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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2012-05-2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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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险的实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越来越多的人来说,因为有了工伤保险,他们的工作才能更安定更安心。国家和社会也对工商保险越来越关注。近日。湖南省将“老工伤“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内

原本由国企负担工伤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将在今年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以此实现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这是记者今天从全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指出,省政府将于会后与各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已将一部分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还有相当数量尚未纳入,待遇保障尚未纳入制度轨道。

会议要求,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纳入范围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因工患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会议同时指出,各地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于来山指出,中央已作出了今年底前把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政策,把握好四个基本要求:一是衔接好新旧政策;二是统筹兼顾待遇水平;三是统一规范管理服务,不论新老工伤一视同仁;四是严格核查纳入范围,严防弄虚作假。他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工作指导督查。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根据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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