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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天津市部分行业企业医保将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2015-10-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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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医疗待遇支付自行管理的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实现政策标准、基金征缴、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统一”。

新一站保险网8月28日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医疗待遇支付自行管理的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与目前全市医保管理相一致,实现政策标准、基金征缴、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统一”。
《方案》明确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实施范围、实施办法以及工作进度等。对医保待遇支付经办,门特登记、异地安置登记与转诊转院,医保个人账户,医保缴费年限,行业企业历年医保结余资金、信息化管理以及支持行业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等七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此次纳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管理的行业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各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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