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2.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6)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7)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提取条件
1.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b.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
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4.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2年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5.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出境定居,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