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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取公积金新政策:下月起停止“可提可贷”

2016-06-0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停止执行可提可贷政策的时间节点... <p></p>答:你好, 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可以又提又贷款, 之后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br />问:江西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可以帮父母还房贷吗 <p></p>答:当然 直接提现<br />问:深圳公积金新政策里有一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p></p>答:在外地买房的需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房主身份证等证件方可办理,北京是这样规定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br />

6月2日讯: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去年该中心充分释放沉淀资金支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和提取金额创下近十年来的新高。为保证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如期发放,个人购房、退休等提取按时支付,下月起,该中心停止执行省直单位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

据了解,该中心2015年为职工办理各类提取金额为18.5亿元,发放贷款总额达到29.7亿元,而2015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只有26.6亿元,中心释放沉淀资金近二十亿元。而2016年第一季度公积金月均提取及放贷总资金需求量接近4.3亿元,而归集额月均在2亿元左右,资金缺口约在2.3亿元左右,中心的个贷率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4月底个贷率已达到了97.15%,远超出个贷率85%的警戒线,中心资金十分紧张。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运行,并保证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如期发放,个人购房、退休等提取按时支付,经中心研究,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7月1日起停止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11月停止执行)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即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含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原按月划拨及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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