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保障计划投保案列
客户背景:
黄先生,33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利益:
1.定期生存领取:投保后,每三年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80岁;按照金先生现在的年龄,在80岁生效对应日前,累计可领取16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12.8万元.
2.补充养老金:80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三倍的满期保险金)30万,为老年生活锦上添花.
3.高额身价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一旦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无需医疗费用单据,凭诊断书即获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30万元,体现生命关怀,合同终止.
5.附加瑞鑫提前给付8种重大疾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