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有用吗?
投保人在购买主险时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相当于主险和附加险共用保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一般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寿险上,如果被保险人患重疾,满足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会将主险人寿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用来治疗重大疾病,主险的保额也会相应减少。
举个例子:老李买了一份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寿险保额是20万,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的保额是寿险保额的50%,那如果老李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时,可先领取10万的保额用于疾病治疗,等身故可再领取10万。
二、百年附加健康壹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百年人寿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和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2、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3、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百年人寿将豁免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的特定疾病确认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4、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自生效日起至 70 周岁、80 周岁、100 周岁三种,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减额交清:如果投保人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可以向百年人寿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 清,百年人寿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百年人寿规定的最低限额。 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