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身故保险金;(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 65 周岁,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
终末期疾病豁免保险费 |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 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终末期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若被保险人的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您需补交因终末期疾病已豁免的保险费,同时您需自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确认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继续支付保险费。 |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9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 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可向我们申请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提前给付保险金。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
满期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