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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意外险应该尽快修改

2012-06-01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7.23动车事故的发生,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不安。消费者现在出行都会考虑购买保险产品来保障自身安全,那么,现在的铁路意外险并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了,是不是应该尽快对铁路意外险进行修改呢?

虽然“7·23”事故已出台赔偿方案,遇难者家属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但火车乘客的保险赔偿机制却依然受到质疑。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一位乘坐高铁的旅客在购票时都被投保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其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如果参照航空意外险20元保费保40万元的标准,同样20元投保铁路意外强制险却只有2万元保额。(据7月27日《新快报》)

按照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的保险金最高为2万元。因此,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20年来火车票价格早已翻了数倍,2%的意外伤害强制险费率却未曾改变,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保额却永远不变。这一落后的保险赔付标准,早已不合时宜,需要尽快修改了。

而“7·23”事故赔偿标准虽然为50万元,但并非单纯的保险赔偿。善后工作组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可见,这笔款项里并没把保险赔付额度提高,依然遵循着落后的标准,只是因为该起事故的特殊性,方采取提高整体赔偿额度的办法来应对外界质疑。

生命本是无价的,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生命又可以采用金钱的计算方式,来折算其社会价值,这就是人身保险的由来。而不管是2万元也好,50万元也罢,都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赔偿只是是对死者家人做物质上的慰藉。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对于遇难者的家庭来讲,50万元并不多,在温州连买套房子都不够。

因此,“7.23”事故的赔偿金应大幅提高,甚至应采取天价惩罚性赔偿机制。其目的一是对遇难者家属的补偿,保证其未来生活无忧;其二是惩戒铁道部门,要其为自己的责任付出昂贵的代价。根据铁道财务报表,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总计为67.31亿元左右,完全可以轻松支付起巨额赔偿。

另一方面,应终止铁道部自办保险的行为,将其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保险费率及保额的市场化对接。从航空险与铁路险之间的数据对比看,很明显铁路意外险的费率要超出市场水平的数十倍,而保额则落后市场水平的数十倍。这其中的最关键因素,就是因为铁道部的独家垄断,不让其它商业保险公司染指,从而导致各种反经济常识的现象出现。所以,必须打破这种垄断行为,让铁路意外险走向市场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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