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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和客观评价我国养老金替代率

2015-06-263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致有大的下降,让退休职工得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尊严养老,养老金替代率必须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职工养老待遇的历史情况,职工和企业的缴费水平,以及国家对公民应承担的养老责任出发,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应该保持在80%以上……
  近日,据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约为59.2%,以在职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的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替代率目前为65%左右。纵向比较显示,这两个数字都高于国际劳工组织认定的替代率最低标准,也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测算有多种方式,可能得出不同结果,目标替代率会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实际替代率也会不断变化,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非常复杂,不同领域的替代率都会不同。

  从定义上说,养老金替代率是养老金和工资的比率,反映劳动者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差异。同时,替代率本身不一定完全反映退休者保障程度的高低。除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还包括医保、住房政策等。

  从养老金替代率的定义也可以看出,其升降会同时受到养老金水平和工资水平的影响,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收入上涨也会给其造成下行压力。据报道,我国已连续10年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但这不一定能保证替代率不下降。《人民日报》报道援引专家的话说,养老金实际替代率逐年走低的趋势可能存在。但显然这也有可能是工资上涨导致的,而工资上涨对公众有利,不能因此就看不到政府上调养老金的努力。

  总体上我国制度设计的养老金替代率目标是合理且符合国际要求的。不过也要看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等不同的养老体系之间,平均替代率水平会有一定的差异。我们不应该追求平均主义,但是要改革那些身份导致而非劳动者努力程度不同导致的差异,而这正是中央多部门筹划对养老金“双轨制”进行改革的本旨所在。

  对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化,我们不应该夸大事态、耸人听闻,但也要对潜在风险保持一定的警惕,因为人口结构、就业状况、经济增速等外部变量都会影响养老金,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潜在风险。为此,养老金改革就要兼顾公平和效率,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障维护每个人的体面生活,而缴纳时间长和工作能力强者可以享受更高养老金,维持缴费积极性,提升制度公信力。无论如何,在作为社会保障的养老体系之外,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补充,这是不可或缺的,即使高保障的欧洲福利国家也是这么做的。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和筹资方式来满足民众养老需求,让人人老有所养的“中国梦”更大程度上变成现实。

      我国未来养老金替代率调节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首先保障城镇退休人员和农村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同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财政合理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标准,让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共享发展成果;逐步缩小养老金水平的阶层性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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