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报批黑龙江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中意财险〔2015〕9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2)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你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三、贵公司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及使用率为黑龙江地区。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后,原有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将停止使用。四、贵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做好相关提示、指示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