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天津孙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尊贵计划A”,定于2011年1月28日至荷兰旅游。2011年02月04日,孙先生在旅行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紧急入院救治。
2011年02月05日,孙先生亲友向太平洋保险报案。根据病情需要,孙先生接受了紧急手术,并于10天后出院,之后恢复情况良好。治疗期间,客户共花费医疗费用24455.00欧元、后续药品费用82.16欧元及翻译费用480.00元。回国后,孙先生按照理赔人员的提示整理和收集资料,于2011年4月22日提交完整资料给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待核赔。
2011年5月10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做出赔付决定,根据当时的汇率计算,拟赔偿客户全部的医疗费用、后续药品费用及翻译费用合计人民币237356.84元,并将此核赔结果通知客户。待客户确认同意赔付金额后,2011年5月12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款项转账给孙先生提供的银行卡。2011年5月20日,孙先生确认已收到款项,孙先生对整个理赔过程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