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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保什么?有哪些免责条款?

2021-12-1418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免责条款是相对而言的,也就是保什么和不保什么的问题。所以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不能只看它保障什么,同时也要看它不保障什么,这样结合起来才能购买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怎么样?

 

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其旗下的一款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它是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附加重疾单次赔付的险种组合,保障30年重疾,赔付1次,不含轻症保障。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0-65周岁的人群,投保人可以选择的最长的缴费期限是30年,保障被保险人至100岁,具有90天的等待期。

 

二、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保险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2、祝寿金。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有哪些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就是今天文章的全部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分红型)2007的保障内容和免责条款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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