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8〕1727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何志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2008〕21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何志光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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