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10〕1282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王元女士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养发〔2010〕第042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王元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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