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新实施的《保险法》,泰康人寿再推理赔新举措,让理赔不再难、不再慢。该公司郑重承诺:从10月1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
理赔慢曾是令许多客户担心和头痛的问题,而逾期理赔承诺赔偿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该举措明确规定理赔审核时限,可大大缩短客户等待期,改善客户理赔感受,提高理赔效率,特别是充分考虑客户的时间成本,切实维护了客户利益。为让更多客户受益,泰康人寿表示,此项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长短,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据悉,利息按照泰康人寿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泰康人寿一直致力于成为“业务好、财务好、服务好”的“三好”公司,将“服务”作为立业之本。理赔时效是客户衡量理赔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公司开业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在理赔服务方面的管理与资源投入。自2008年以来在全行业内首家创办“理赔服务节”,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公司还从系统、制度、流程等基础工作着手,开展让理赔“快”起来活动,开通小额简易案件立等可取服务;开通网上自助理赔报案;在95522电话中心设立“理赔专席”专门接待理赔客户的报案与咨询;开通理赔短信提示;简化理赔手续,免收医疗险保单;开通365天不间断理赔服务。
此次推出的新举措体现了泰康人寿在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加快理赔服务时效、改善客户理赔体验方面的持续努力,意味着泰康人寿目前拥有的1800万个人和公司客户将因此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