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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股票遭“抛售” 业界分析或受上市迹象影响

2015-08-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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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通”)是中国第一家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特大型国有基建企业,中交股份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主要从事港口、码头、航道、公路、桥梁、铁路、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业务足迹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7月,中国交建通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泰康人寿8367.19万股股份,获利5865万元。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通”)是中国第一家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特大型国有基建企业,中交股份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主要从事港口、码头、航道、公路、桥梁、铁路、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业务足迹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7月,中国交建通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泰康人寿8367.19万股股份,获利5865万元。
    北京产权交易所项目信息显示,泰康人寿2.93%股份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4.24亿元。泰康人寿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方面,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持股18.884%为第一大股东,The Goldman Sachs Group,Inc.持股12.0204%,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979%。主要财务数据方面,泰康人寿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41.03亿元,净利润37.23亿元;2014年前3月实现营业收入292.51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
    实际上,中国交建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泰康人寿股权的决议。当时中国交建称转让价格将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3月18日泰康人寿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拟向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701元,共计20亿元。针对上述现金股利派发安排,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现金股利约5865万元归属转让方。
    挂牌公告指出,标的公司现有境内股东对本次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也特别要求,意向受让方需为境内企业。
    对于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转让方还提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含关联方)如受让本次股份后导致其所持标的股权合计超过15%的,还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本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受让方式,但不得采取委托或者信托的方式举牌;如采用联合受让方式,则联合受让体中每个主体均需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近期,泰康人寿有多位股东在出售股权。4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泰康人寿3347万股股权,挂牌价格为5.70亿元。5月,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泰康人寿1.17亿股,挂牌价格为19.95亿元。6月,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转让持有的泰康人寿6694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11.38亿元。按照这些股权的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计算,折合每股价格均约17元。业界认为,这一系列动作或是泰康人寿在为上市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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