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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的期限需要注意

2015-10-2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的秀屿区沈先生2006莆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保费4550元支付。在2012,沈先生被视为腹部疼痛的医院,并被诊断为早期肝癌。沈先生一直在外地的生意中,家中,不仅忘记了寻找保险索赔,并在2013和2014的续期和按时交了保费。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少人会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搞得手忙脚乱,以至于索赔时忘记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材料,有的甚至忘记了保单的存在,错过了索赔期限。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市民购买保险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切记在保险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以免让保险失去应有的作用。

  莆田的沈先生2006年在中国人寿秀屿区支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000元,年缴保费4550元。2012年,沈先生因上腹部疼痛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早期肝癌。沈先生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其和家人不仅忘记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在2013年和2014年续保时,仍按时缴纳了保费。今年5月,沈先生回到莆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发现了沈先生之前患病的情况,于是赶紧帮助沈先生收集资料,申请理赔。目前,沈先生已获赔重大疾病理赔金10万元,并取回了多交的9100元续保金。

  莆田国寿高级保险规划师黄秀金介绍,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其也被称为索赔时效。按照《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索赔时效,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

  据投保人或受益人要求提供的文件主要包括: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必须缴纳保险凭证,可以证明该标的物的保险或者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声明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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