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日前,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诬陷学生 监控证清白”的新闻使“扶不扶”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出台“好人法”,为好人站台、撑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第38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短几天内,“38条”成为了舆论关注热点,不少人将之视为“给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让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动力”。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草案中原本并没有相关规定,然而在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突发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被广泛提出,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规定“不得捏造事实向施救者恶意索赔”,强调被救者不得诬陷救人者,但这仅具有宣告性质,具体责任分则还需具体条文明确规定。
“扶起”社会信任仍需多管齐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此次北京的立法草案将救助主体限定在“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但也不应将一般路人和肇事者排除在外。
一些专家指出,法律和道德并非二元对立。“不能说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就意味着社会道德滑坡。”车浩说。
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款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对此,专家指出,立法规定不予救助就是犯法,并不能据此做德国社会道德水平低的判断。更好的解决“扶不扶”问题,需要法律与道德手段同时规制。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除了立法,地方政府可建立对救助者的激励机制,如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同时增强对社会民众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立法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将讹诈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近年来,多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扶不扶”引发的法律和道德争议。专家指出,解决“扶不扶”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扶不扶”问题的核心关乎社会心态,“不扶”“不敢扶”暴露出的是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缺失。修复社会信任需要经过长期过程,需要提高政府和法律公信力、加大舆论宣传等策略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