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郑州市的一位张先生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

2012-09-056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按什么划分 答:1.按实施方式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风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保险期限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4.按险种结构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r />

前不久,郑州市的一位张先生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花费了医药费将近五千元。由于张先生之前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按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很快得到了人身损害保险金赔偿。

事故发生后,由于当时警方认定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张先生同时向肇事司机提出赔偿,但是对方却以张先生已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为由而拒绝赔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下,以至闹到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在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虽然张先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保险赔偿,但却并不影响张先生向肇事司机索赔。

据有关专家介绍,对于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一般来说,保险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可取代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无代位求偿权,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明显区别。了解以上情况后,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关于人身损害保险的纠纷,就可以利用《保险法》来捍卫的权益了。

生活中的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份合适的人身损害保险产品,无疑可在关键的时候为你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新一站保险网中有多款人身意外险产品,其中一年期综合意外险就能够为客户提供365天的生活、工作、出行等全方位的护航,保障多种意外风险,如意外残疾、意外身故、意外烧烫伤等,并可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保障范围广,保险额度可任由选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客户可及时报案,然后准备好理赔材料申请理赔。

》》》更多人身损害保险的优惠,敬请关注新一站保险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