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怎么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付比例?
交强险死亡伤残的赔付并不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确定的,而是根据是否有无责任,无论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都是按照有责来确定的,交强险主要是对死亡伤残有赔偿额度的限制。
如果是有责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0元,如果是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顺便一提医疗费用方面包括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