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柳A开着许某的私家车带人外出,发生事故自己也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损失后,将车主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理由是他将车借给无证且饮酒的第三人柳A,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车损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柳A已死,无法认定车辆“出借”真相。日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了结了此案。
2011年4月4日,柳B等4人来到许某家中吃午饭、打牌,期间,柳B的老乡柳A从其他地方赶来,提议出门游玩并得到柳B等人同意,柳A便开着许某的私家车带着他们外出,结果半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损,柳A也不幸身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柳A属无证且酒后驾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损失后,因为柳A是无证且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情形,于是通过诉讼向许某等人追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称,许某将车辆借给柳A驾驶,许某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某称,他在午饭后没有参与打牌,柳A来时他已午睡,柳A私自拿走桌上的车钥匙,自己并没有将车借给他,因此对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柳B等同车人员到庭,为许某作证。
究竟是柳A私自开走许某的私家车,还是许某借给柳A使用?证人与被告许某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他们的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信?柳A已死,已经无法还原当时的真相。为此,法官多次组织调解,2013年12月初,双方达成协议,由许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