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

2013-05-0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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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一旦正式启动,不仅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鼓励更多消费者树立养老计划,对于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值得大展拳脚的市场。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试点一旦启动,将促进保险由“被动需求”向“主动需求”转变,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也可以鼓励个人建立养老计划,减轻社保压力。

虽然近来先后有财政部等多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方案正在加紧制定,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其实,不光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厦门等城市都陆续提出过对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诉求。比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而早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就曾出台过《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企业个人和团体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服务。具体税优政策包括: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在国际上,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比如美国实施了近40年的“401K计划”,即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养老保险规模已接近14万亿美元。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都有税延型养老金。
 

根据一些投行估算,如果上海启动试点,首年的税延养老保险可能带来60亿元至100亿元的保费增量。若向全国推广,所产生的保费增速效应将更大,海通证券的测算为,5年后此项业务能够为行业贡献年利润约81亿元。

面对巨大的养老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都跃跃欲试,除了早就设计好针对上海市场试点的相关产品和操作流程外,养老保险在场外的竞争也愈发激烈,比如投资开辟养老小区、扎堆投放养老产品等,而中国人寿新近更大力推出一款养老组合产品,由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四大内容组合而成,以模块化方式和发展眼光,解决一个人从中青年到老年过程中的多种保障需求,引领了养老保险市场的产品创新。

有专家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寿险商品的需求重心,已从承保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逐步向承保生存风险的养老年金转换,比如英美等发达国家,普通寿险与养老年金业务的大致比例是4:6。因此,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试点一旦启动,将促进保险由“被动需求”向“主动需求”转变,一来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扩大内需;二来可以鼓励个人建立养老计划,减轻社保压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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