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分类:
1.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这里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受益的顺序,就比如说《继承法》中,如果没有前一顺位的受益人,那么后一顺位的受益人才可以获得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2.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这个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受益人的人数进行划分的。
其中如果是多数受益人的话,就要涉及到受益的顺序以及受益的份额。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同一顺序下有多个受益人,那么其中某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话,那么他的份额就会由其他的受益人均分,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是投保人重新指定。
3.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1)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
(2)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就是投保人为其他人的利益购买保险。
4.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在英国及中国台湾是允许财产保险上设置受益人,才这样分类。
但是中国是只有人身保险有受益人的。
那中国对财产保险设置受益人有没有必要?
事实上,随着经济生活的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对此产生了这类的需求,并且也已提出了要求,作为社会意识关系的法律应该顺应这种形势。
不过目前,银行为房地产业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较为普遍但并不是很合法的做法。
就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联手推出银行按揭的业务,就是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买房贷款,并且购房者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且在此同时,购房者还被要求购买房屋财产保险。
之后银行还会在保险公司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保单”注明:“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某支行”。
但是就目前中国现行《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并没有“第一受益人”的说法。
没有指定受益人怎么办?
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再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三种情况下: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