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種多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殴打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的应由公检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受益人身体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合,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