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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非婚生子女有无继承权?

2015-09-25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新的保险法离婚前的指定受益人是否有继承权 答:保险单上如果有指定的受益人,在离婚后没有变更的:全部保险金都由指定的受益人取得,但这不是继承。 如果离婚后投保人变更了保险单上的受益人,由变更后的受益人取得保险金;如果变更成没有受益人,保险金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br />

  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更多关注。据介绍,受益人是每份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非常重要。如果投保人十分明确想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那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指定受益人。

  问题1

  非婚生子女有无继承权?

  保单是可以继承的。但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受益人”一栏是空白的,也就是不明确指定受益人。我国《保险法》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将有权共同分割保险金。”中德安联人寿法律合规部的金律师解释道。

  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关注。被保险人去世,当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时,待被保险人的家人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非婚生子女同样现身要求申请领取保险金,这样的情况虽不常见,但也确实发生过。

  由于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其也同样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事实上,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法律认可抚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故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也享有平等的保险金领取权。

  提醒:

  为避免纠纷最好指定受益人

  金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十分明确想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那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指定受益人。以中德安联的投保规则为例,允许投保人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只需要明确写明受益人的姓名,与投保人关系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对于指定多个受益人的情况,还可以设置不同的受益比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要同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更多关注。据介绍,受益人是每份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非常重要。如果投保人十分明确想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那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指定受益人。

  问题1

  非婚生子女有无继承权?

  保单是可以继承的。但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受益人”一栏是空白的,也就是不明确指定受益人。我国《保险法》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将有权共同分割保险金。”中德安联人寿法律合规部的金律师解释道。

  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关注。被保险人去世,当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时,待被保险人的家人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非婚生子女同样现身要求申请领取保险金,这样的情况虽不常见,但也确实发生过。

  由于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其也同样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事实上,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法律认可抚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故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也享有平等的保险金领取权。

  提醒:

  为避免纠纷最好指定受益人

  金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十分明确想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那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指定受益人。以中德安联的投保规则为例,允许投保人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只需要明确写明受益人的姓名,与投保人关系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对于指定多个受益人的情况,还可以设置不同的受益比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要同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问题2

  离婚了保险要不要退?

  周先生和太太结婚时给太太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太太的账户。但周先生认为保费都是自己付的,所以保险金理应也有自己的一半。那么,保险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对于这种的情况,金律师认为,保险金是基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给付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保险的缴费期已经完成,周先生对保险金并没有主张的权利;如果保单尚在缴费期,若周太太希望继续持有保单,那么周先生可以主张已经缴纳保费的一半。“不过,这类纠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争议,但多数都能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金律师补充道。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为了减少“麻烦”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不明智。金律师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达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提醒:

  延续现有保障最为理想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的变更,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