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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保单”不再是文娱体育明星的专享

2013-07-1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裕人士逐渐增多,如何将自己辛苦攒下的家业顺利传承给下一代,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随着风险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富裕阶层开始注意自身风险。

目前,我国市场上有关身后信托的产品发展尚不成熟,富人特别是企业家阶层不妨利用保险达到相同或相近的目的,通过这种比较灵活可控、操作透明的金融工具,以帮助自身顺利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

今年国庆期间,平安寿险签下一张总保额高达1.09亿元的大保单,在保险圈内引发轰动一时。

据了解,平安这张大保单,投保人是深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拥有多家公司,其投保险种组合是终身寿险2000万元,重疾保额300万元,意外险保额6900万元,分期缴费,首年保费合计102万元。

规避风险保护家庭支柱高赚钱能力

的确,风险无处不在,资产丰厚、赚钱能力超强的富裕人士,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最重要经济支柱。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对于富人来说失去的不只是生命本身,更会使其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丧失了继续高品质生活的基础。通过购买足额保险,相当于锁定了大量资金,可保障在丧失挣钱能力或是发生意外身故时,为自己及亲人挽回损失、保全资产,最大程度上保证生活质量。

保险金系专属利益更易受保护

另一个好处是,很大一部分富人是私营业主,万一公司运营不当或者因本人发生不幸和意外,当其公司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或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能被冻结和拍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因此,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计入资产抵债程序。此外,当资产被冻结或被强制拍卖时,保单贷款功能还可以在关键时刻成为最好的“变现”工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境。

通过保险安排“指定”受益人

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家通常有多位继承人,一旦企业家突然去世,生前没有对遗产继承做出安排,就可能会引发股权继承纷争,那么关于房产和存款的继承,即使继承程序花费一些时间,一般也不会对于遗产价值影响太大,但是公司股权就不同了,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净资产价值,而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极有可能因为继承程序的办理时间过长及公司在企业家去世后面临的内忧外患而大为缩水。

为了避免这一期间公司股权价值缩水而导致继承人权益受损,企业家可在生前尽早立下遗嘱,对于股权继承做出合法有效且科学合理的安排。同时完善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去世后至继承纠纷的法院生效判决做出前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治理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企业家去世后的公司管理真空期。

同时,企业家最好不要将所有财富都放在公司里,可开辟更多的财富传承路径。比如,在海外一般借助遗嘱信托或家族信托;在国内则可通过购买寿险转移一部分资产,即便未来公司股权的继承不顺,也能对继承人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人寿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的索赔权已明确为受益人所有。

而且,寿险还具备了一定的遗嘱替代功能,这表现在通过保单可以指定多名受益人,同时还可以指定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这样,事前若能安排好受益人顺序及确认每一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即便被保险人遽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家庭内部的纷争。

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投保人可通过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同的排列组合来实现不同的遗嘱功能及财富传承功能。

例如,孙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主,和配偶均已年过六十,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由于担心企业经营不顺而影响未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因此希望通过购买寿险来将一部分财富传承给子女。

那么他可以为自己或者配偶购买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子女,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指定儿子和女儿各自所得保险金的比例。如此一来,则在被保险人过世后,子女将直接依据保险合同而得到各自份额的保险金,从而达到了遗嘱和财富传承的目的。

此外,孙先生还可以为子女购买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如此则可为子女提供保障的同时,达到遗嘱和“富传三代”的目的。

同时,这样的安排还可以省却不少中介费用。一般遗产继承需要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诉讼来进行。如果通过继承权公证,则需要支付公证费,还可能需要支付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如果通过继承诉讼,则需要支付诉讼费及可能的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可能很庞大。另外,如果将来我国开征遗产税,则继承人可能还需要负担遗产税,而如果通过寿险来安排财富传承,这些费用将全部或者在极大程度上避免和节约。

当然,保险金也并非绝对不可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为此特别需要提醒,保单订立后受益人仍可以修改,特别是在受益人身故后应当及时修改,否则保险金仍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又比较容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利益纠纷。

定期给付合理安排财富传承

此外,对于有多个子女的企业家家庭而言,如果一个子女比较偏好接管家族企业,另一个或几个孩子不愿意从事家族实业反而有其他领域的发展兴趣,那么也可以采用把家族企业给一个孩子继承,同时给其他几个子女安排一份长期高额保险的方式,从财富传承层面,对子女作出相对公平又不容易让他们产生纠纷的平稳安排。

富二代多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这批“幸运儿”中的一些人对财富的意义不甚了解,往往过着不善节制或无节制的奢侈生活,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形,富有的父母不妨为“富二代”度身定制,购买一份合适的、高额的、偏储蓄型的保险(如年金险、逐期返还型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父母通过短期缴费或趸缴的形式,为子女一次性购买一份大额保险,如此一来,子女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收入,以保证生活质量,但又不至于短期内就挥霍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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