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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允许社保基金创设权证合情合理

2011-05-1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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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施了全额担保,因此,可以将国内的权证创设看作为有抵押的权证发行活动。相对于非抵押发行而言,创设人向登记公司交付的股票或者资金已经足以弥补创设活动的风险,因此,从发行人资格的限定角度,不应该将其仅限定为创新类券商。理论上,拥有股票或者资金的机构和...

兴业基金日前建议,应允许社保基金优先创设权证。这一观点引起了市场热烈反响,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兴业基金进一步阐释了他们的观点。

  借鉴海外经验

  兴业基金公司总经理杨东表示,从海外经验来看,就权证发行人的资格限定而言,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采取谨慎原则。以香港为例,根据衍生权证规则,香港将衍生权证分为两类:有抵押权证及非抵押权证。联交所一般只接受由发行人拥有正股的权证作为有抵押权证,对于有抵押权证的发行人资质限定相对就宽松,对非抵押权证的发行人资格则作出了相对比较严格的限定,如对非抵押权证的发行人作出了要求提交最新一期已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及中期财务报告中所载的资产净值,不得少于20亿港元。同时获得联交所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不低于首三个最佳的投资评级级别,或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或联交所接受的海外监管机构所监管,或由证监会监管其在香港进行的证券交易业务,或为一政府或国家,或全面获一政府或国家的信誉所支持的机关。

  比较而言,目前的创设制度是对香港权证监管制度的借鉴和创新。由于实施了全额担保,因此,可以将国内的权证创设看作为有抵押的权证发行活动。相对于非抵押发行而言,创设人向登记公司交付的股票或者资金已经足以弥补创设活动的风险,因此,从发行人资格的限定角度,不应该将其仅限定为创新类券商。理论上,拥有股票或者资金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向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但是,鉴于国内监管和市场发展状况,对于权证创设限定一定的资格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整体而言,创设活动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

  杨东表示,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兴业基金才建议应该允许社保基金优先创设权证,待权证市场回归理性后才开放其它主体创设或者发行备兑权证,以此来解决目前监管两难局面。而这也是充分考虑到了目前权证市场的非理性投机氛围浓厚,创设已经演变成为一场纯粹的财富转移活动而作出的呼吁。

权证创设几乎没有风险

  兴业基金辛曌以招行认沽权证为例解释说,目前创设权证几乎没有风险,并且收益可观。从收益角度看,如招行认沽权证最新的行权价为5.48元,创设1份权证,需要向履约担保专用账户存入5.48元,如果我们假设创设人希望通过创设活动获得年收益20%的回报,则其将创设的权证以0.1元左右的价格抛出,在2个月到期后,就完全可以实现上述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可以以更低价格,比如0.05元抛出都可以实现上述收益。

  对于风险而言,辛曌也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什么情况下招行认沽权证创设能够出现亏损。以2元作为创设后权证的抛出价格计算,这样的创设活动意味着招商银行的股价要在2个多月时间内跌到3.48元以下,创设人才可能出现亏损,比较招商银行目前20多元的市场价格,在行权期内要跌到3.48元以下的概率几乎为零;退一步讲,就算真的跌到3.48元以下,创设人以5.48元的价格买入认沽权证持有人持有的股票,长期而言,以如此低的价格(考虑到权证抛出收益,实际买入价格为3.48元)买入招商银行,应该算是一笔非常有价值的投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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