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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美国寿险费 推广国内新启迪

2012-05-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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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寿险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建立和保持自己的经营特色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

编者按:

2010年7月9日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大体方向得到确认。今年5月19日,保监会就《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被认为是时隔近一年后监管部门再次发出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意味着我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正逐步实施。由于我国的保险市场一直以来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使得我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没有自身的“前车之鉴”可以引以为鉴,因此分析国外经验是当下唯一可行之举。本文主要分析美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举措,希望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审慎推广具有一定启示。

保险公司经营的转变

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投资是保险行业核心业务之一,没有保险投资,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美国寿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为寿险费率市场化贡献了充分的准备资金。由于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美国寿险资金运用的渠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抵押贷款等。根据保险资讯中心(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2年以来美国寿险公司金融性资产分布在公司股权方面的比重逐年递增,至2006年几乎翻了一番。总体而言,美国寿险资金运用呈现以下趋势:第一,美国寿险资金主要投向于政府和企业债券、股票、抵押贷款和保单贷款;第二,股票、政府贷款、公司债券的比重逐年上升,其中股票投资上升最快;第三,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的比例逐年递减。

美国保险公司倾向于将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外包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以寻求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具有从“投资部”模式向委托管理方式发展的趋势。这种资金管理模式促使保险企业内部管理资金的市场化,同时对外部资金管理人形成压力,有效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美国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方式,是和美国保险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协调一致的。近20年来,美国的监管政策已经从对费率、保单内容、保险资金运用较严格的限制和监管,逐步转向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和保险基金的管理。

加强公司自身财政实力

投资管理、产品开发和财务报告之间的联系正以日益紧密的趋势发展,评级机构试图弄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把它们视为评价公司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成分。所以,为了控制投资风险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保险公司趋向于使用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并重视资产管理。

NAIC(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近期发布了新的法律来替代现有法律,这部新法律包括调整有保证的现金价值的建议,以适应利率环境的变化。这一举措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欢迎,因为他们正寻求多种途径来控制投资风险。

关于投资流动性的担心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对NAIC施压来改变不丧失价值条款对于现金价值的要求,迫使NAIC允许在合同中取消关于现金价值的规定或者减少现金价值。对于代理人而言,他们在销售保险时对保险的说明将变得更加谨慎。对于寿险公司而言,他们可能被迫通过延伸死亡率和支出假设来竞争,而判断这些假设的现实性比评价利率假设更为困难。同时,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公信力和对公司交易记录的审查,披露更多信息以满足消费者对于透明度的要求。

保险公司加强自身财政实力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控制资金的使用。NAIC有责任保持准备金标准跟上形势的发展,以避免无效率的准备金过剩。在准备金标准看似过于保守的情况下公司不会开发新产品,同时,公司又会寻求使准备金维持在一个能够使监管者和评级机构信服的水平上。

增加保险费率申报的透明性

一直以来,美国的保险法律都使保险公司可以保持他们费率申报的机密性,但是今年5月以来,美国各州陆续颁布法案,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健康保险费率申报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例如,华盛顿的新法案规定,在保险公司确定有关费率的文档已经正式整理完成后,可以由公众公开审查10天,文档内容包括费率制定的假定以及相关解释。这些规定保证公众可以获取更多关于保费的重要信息,也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保费会上涨。

监管部门加快保险产品审批

美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为了加快保险产品的审批过程,NAIC开发了一款基于Adobe便携文档格式(PDF)的电子归档方案,即SERFF。有了SERFF的归档,审核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而不是以往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审核过程变得快而可靠。审核时间的大量缩短,使得产品面向市场的速度加快,也提高了获得利润的可能性。

通过互联网而不是美国邮政系统在保险公司和州条例委员会之间来回地发送文档,保险公司每个月可以减少至少300美元成本,也提高了职员的工作效率。电子归档系统在一个分析员接手另一个分析员的工作时具有更大的安全性,降低了交接过程中的风险。保险公司也有所获利,因为减少了邮资,提高了更快把时间转化成金钱的机会,能在新的市场中获取更多良机,提供更新更好的保险产品。

充分发挥精算师作用

美国的保险法律法规对精算师的配置及监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充分显示了这类专业人才的重要性,他们不仅在保险公司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美国的保险监督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例如,NAIC规定,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必须每年向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公司的保险产品和费率的精算报告。同时,全美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4个托管区都有自己的保险署,而其雇员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精算师。这些完善的法律规定在寿险费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有助于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市场费率的混乱和无秩序状态。

加强保护消费者

加强对剩余保险市场的研究

寿险费率的市场化会使一些风险程度较大的被保险人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从而丧失社会公平性。美国的做法是通过各个州的剩余市场系统来解决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该系统规定,保险人在一些州范围内必须承保某些类型的保险,而且在承保时即使做不到接受全部的投保申请,也必须接受其中的绝大部分。如果寿险公司想要在自愿市场上出售保险,它就必须参与剩余市场。

规范市场行为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一些特定的市场违规行为,NAIC和各个州在各个方面都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例如,加强了对于保单终止、承担再保险以及索赔等方面的保险监管,城市的保险供给问题重新得到了重视,等等。NAIC在1992年洛杉矶骚乱后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去检查保险人歧视老城区和少数族裔的问题。如果要解决公平购买保险的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行业性的承保选择和定价的标准。城市的公益人士倡导:限制使用地区划分费率标准;禁止使用如年龄等的承保准则,等等。NAIC行动小组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去解决城市保险问题:主要是运用市场的力量,当市场力量不能起作用时就采取直接的监管插手市场,其意图在于减少损失和减少进入城市市场的阻碍,尤其是为保险人减少承保高风险保险成本的政策,最有可能改善这些市场的环境。

州的改革聚焦在防止保险人减少保险责任、限制费率差距、要求保证可续保以及签保的便捷性方面。NAIC提供了一个再保险机制和分配机制去减轻由于承保和费率限制带来的逆选择问题。许多州也开始从实体型监管转向功能型监管,这反应了市场结构的变化。

由于代理商在保险销售行为中存在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故意把人身保险单当作退休或者储蓄计划卖给投保人,所以寿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当市场上存在大量由寿险公司提供的投资型产品,而消费者又并不太理解它们的情况下,NAIC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小组来研究调整寿险产品销售时的插图,以方便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晰地比较不同的保险单,并且在保险人能灵活地推出它们特定的保单时,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并且在精确的插图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

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世界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环境为保障型产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在保障型寿险产品的发展中,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高了保障型产品的竞争优势,我国保险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更加重视保障型产品的地位,优化业务结构。在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寿险公司应该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建立和保持自己的经营特色,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同时,在产品条款的设计方面要加强条款的清晰度,简化投保程序以方便客户投保,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寿险费率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费率的自由化,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可能出现竞相压低费率的恶性竞争局面,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进而违背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初衷,所以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应该是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规则,创造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使得监管成为寿险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

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显然对消费者、保险公司、保险市场有着诸多益处,但上世纪末我国寿险市场由于费率过度竞争导致的一场“利差损”危机仍令我们不寒而栗。“利差损”危机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在我国寿险业头上。如何合理地利用寿险费率,在达到优化保险市场目的的前提下,有效防范由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我国费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关键。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重视精算师在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所提供的技术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保险精算法规和精算制度,扩大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面,在充分吸收国内外保险精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精算模型。美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是一个增加信息透明度的过程,我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的监管,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而且有助于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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